“人们给文强送钱★■◆■,表面是拜年,实际上拜的是权。■★”对于文强等人的受贿罪■★★,公诉人认为“受贿罪的本质就是权钱交易◆◆◆”。幺宁认为◆★■★■◆,此案警醒了所有的公职人员,而历史也将铭记这场审判。
此外■★◆★,文强还辩称,公诉机关对其财产认定中,没有计入其另一张银行卡上发的工资。同时他不惜公布自己有大量违纪收入——称平时过年过节下级单位送来的红包、烟酒等“灰色收入”被计算得太少。同时,他辩称自己多年来都有藏酒的习惯,因此家里的藏酒数量很多价值颇高,而被公诉机关认定有合法来源的仅价值4万余元■■◆,他认为算得太少。
文强案一审在经过漫长的5天争辩后★■★■,终于走到了尾声,昨日的法庭辩论一直延续至晚上10时★◆◆◆■■,随后继续对检察机关指控文强的罪进行不公开审理★◆■■★■。昨夜10时★◆◆◆◆◆,在经过控辩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后,被告人文强发表了自己的最后陈述★★★,几天庭审以来一直精神状态高昂的他满脸通红地称★◆,自己还有良心,并称愿意认罪服法,同时恳切表示★★,“希望今后没有公安干警再次站在这个位子上”★◆★。
公诉人幺宁在庭审发言中感慨地表示,在该案中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4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被告人,在公安系统中工作年限最短有27年■★◆■★◆,最长则达30年。长期丰富的公安警察工作经验,应使他们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判断上不成问题,就算不能仅凭经验判断◆◆■◆■★,对方屡屡送钱就明显是“暗示◆★★■■”◆■★◆■◆。她表示,收钱的特定法则加上工作经验■★■★★,应该不难判断对方的有组织犯罪团体性质。
文强强调,自己收钱属于礼节往来,◆★◆■“朋友关系不能算受贿,而且每次收钱时对方都没有提出请托事项。”对于手下人员行贿自己以求获得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文强以陈万清曾受冉从俭所托送他50万元为例,他辩称自己收下钱后■■◆■★★,冉从俭的职务一直没有被调整过,因此他认为对方行贿请托事项未发生,不能据此认定自己的受贿罪。对于手下同时被起诉行贿罪的三大■■★■◆“金刚■■★★★◆”,他认为黄代强和自己是朋友关系之间的礼尚往来,而与陈涛的关系则并不好★■◆,称自己对黄代强说过★◆■,“你们和他们怎么交往我不管,反正以后吃饭有我无他,有他无我,这一点全公安局都知道。★■◆★★■”
因此★◆★■◆◆,幺宁认为◆★★,4人在庭审中对自己不能履职及阻止他人履职是因为无法判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辩解不能成立。
在昨日的庭审辩论中■◆★■◆,最大的焦点集中于文强等人的受贿罪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性问题★★◆◆■■。
昨日出庭的文强,在庭上站着进行了长达70分钟的自辩。“对受贿罪的部分事实认定,我有异议★■★★■。对收钱金额我无异议,但是对收钱性质我有不同意见。◆★■◆◆■”随后他展开了漫长的陈述,详细回顾140余次收钱的背景和细节,以曾维才4次给他送钱都发生在2005年之前★★,而对方托他插手郭应嘉案件是发生在2005年,因此认为送钱给他并无所求◆★。
★◆◆◆“一名曾经的打黑英雄却倒在了新一轮的打黑风暴之中★◆★■★★”。虽然在过去5天的庭审中一再翻供,但昨日文强的辩护人杨矿生透露,文强在会见他之时已显露强烈的悔恨◆■■■、悲凉和绝望之意,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本报特派重庆记者 邱瑞贤